准确把握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的战略要求
区域科技创新是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关键支撑,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科教资源禀赋和创新能级差异巨大,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的任务十分艰巨,更加需要战略思维、系统观念和全局之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形成国家科技创新合力,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区域科技创新的新战略新要求,体现出党对区域科技创新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为推动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遵循创新集聚规律,加快建设科创高地
科创资源和科创活动向少数领先城市和地区集聚是全球区域科技创新的规律和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布局建设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渝、武汉和西安三个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及若干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些科创高地主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重大科技需求,在全球创新要素集聚配置、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原始创新策源地建设、全面创新改革实验等方面走在了前列、作出了表率。施普林格·自然集团和清华大学联合发布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指数2023》显示,北京、粤港澳大湾区、上海的综合实力均已跻身全球前十位。
建设科创高地是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赢得国际科技竞争战略主动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优化国家创新体系空间布局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一直十分关心、寄予厚望,赋予“抢抓战略机遇,勇立改革潮头,勇攀科技高峰,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等重要任务和使命,为科创高地阔步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牢记嘱托、乘势而上,加快建设科创高地需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一方面,聚焦原始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畅通科技创新链条,强化科技策源功能。另一方面,注重制度创新,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强化改革示范功能,深化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围绕区域重大战略,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创新是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战略实施中的作用。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协同创新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推进区域协同创新、支撑区域重大战略提供了科学指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快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发展取得良好成效、G60科创走廊建设深入推进、长江中游科创大走廊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高起点推进,对区域重大战略实施贡献巨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GII 2023)显示,我国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深圳-香港-广州和上海-苏州科技创新集群的发展成绩令世人瞩目。
以区域协同创新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经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区域协同创新要在组织机制共建、创新要素共享、空间载体共融方面着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区域间定期的协同创新专题议事协调决策机制,以任务清单推进决策事项的任务落地和督导反馈。在要素流动方面,大力推广柔性引进、项目合作等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加快消除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的政策壁垒,加强区域创新资源统筹与共享。在空间载体方面,借鉴全球知名科创走廊建设模式,总结推广G60科创走廊建设经验,探索符合区域特色、优势互补的科创空间载体建设模式。
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东西科技合作
长期以来,我国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东强西弱”,东西部地区存在巨大的“创新鸿沟”。东西部科技合作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点举措,对于提升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以创新的思维和坚定的信心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协调东中部地区与宁夏、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甘肃、云南、贵州8个省区广泛开展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得益于东西部科技合作这一机制,长期以来困扰西部省份的创新能力不足、科技人才匮乏等问题得以缓解,极大增强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动能。
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等特点,东西部科技合作也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长远谋划、久久为功。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下,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对于统筹国家发展和安全又有着新的战略意义。为此,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东西科技合作的新阶段,强化国家统筹责任、地方政治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一是以国家科技领导和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全国“一盘棋”的制度优势,强化中央科技委员会的统筹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发达地区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在更大空间更深层次上探索新发展阶段东西部科技互利合作;三是要引导大型科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推动东西科技合作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推进科技兴海战略
我国是典型的陆海复合型国家,海洋科技是蓝色国土开发和保护的重要支撑。海洋强国建设目标确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和地方考察调研中,多次就海洋科技创新作出指示批示,明确了海洋科技创新的战略目标、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搞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联合编制《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等科技发展规划,构建了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政策体系。牢记“再接再厉,创造辉煌,为祖国、为民族立新功”的嘱托,海洋领域唯一国家实验室——崂山实验室正式挂牌运行,成为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体系的龙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沿海各省市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陆海统筹、科技引领,加快探索各具特色的海洋科技创新道路,绘就了气势磅礴的蓝色疆域创新发展图。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海洋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海洋战略要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科技创新提出的明确要求。在目标上,要推动海洋科技后发追赶向创新引领型转变,使我国在海洋高新技术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在战略上,要加快海洋领域教育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方向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在深海、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新技术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保护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在路径上,要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向经济社会的转移转化,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水淡化利用、海洋新材料等新业态,提升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
(*本文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钮钦、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