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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业态

近年来,随着5G、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化科技要素的持续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众多产业发展的关键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关于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及到2035年实现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

2022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意见》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五项是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强调: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面向未来,我们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国家层面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文创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迸发出全新的生命力,正逐渐成为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的有效途径及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引擎。数字内容产业是数字文创发展的新动能,在资源信息爆炸的时代涌现了无数的原创著作者和数字作品消费者,与之相对应的是数字文创、数字知识产权、数字时尚、数字艺术、元宇宙等治理挑战,当下亟待构建健全、规范、绿色、安全的标准共识机制,推动和强化行业规范治理,引导行业合理有序发展。

在此背景下,文化数字藏品应运而生。数字藏品是在区块链技术支撑下的新事物,是区块链技术做唯一标识且经过数字化的作品、艺术品和商品。通过区块链技术赋予了每个数字作品唯一的标识编码,让每份售出的产品都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意味着,当一件艺术品或文物被转化为数字藏品后,就成了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从目前的技术来看,音乐、门票、画作、摄影作品、影视作品、文博产品、动漫网文、潮玩、表情包等都可以做成数字藏品。而数字藏品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也让实体企业拓展品牌营销打开了新的空间。

2021年3月,香港佳士得以6935万美元的天价拍卖出了一幅数字画作《The First 5000 Days》,海外的数字藏品市场被点燃。随之,国内数字藏品发售平台也迅速崛起。目前,腾讯、网易、蚂蚁集团、京东、百度、小红书、B站、芒果TV、华为等都已布局数字藏品平台。蚂蚁集团2021年6月初上线“鲸探”,腾讯2021年8月初上线“幻核”,京东2021年12月上线“灵稀”,这些平台主要采用定价、限量出售模式发行数字藏品。除了平台不断增加,文化传媒机构、博物馆、收藏机构以及个人创作者也都希望借助发行平台推出数字藏品,甚至新华社、央视网等央媒也推出了自己的数字藏品。根据2022年1月发布的《数字藏品应用发展报告》预测,2-3年内中国数字藏品市场将达到500-800亿。目前,国内互联网大厂及中央新闻单位、地方国有资本都已开启数字藏品布局,截至2022年7月初,可统计的数字藏品平台已有800多家。

迄今为止,国家并没有针对数字藏品制定相应的规范,既没有对数字藏品进行明确定性,也没有对相关交易平台进行规制和监管,在法律法规层面还处于空白,目前涉及NFT、数字藏品的官方文件只有风险提示、倡议、自律公约等。

那么数字藏品究竟是什么呢?

国内发行的数字藏品一般是指一种限量发行的虚拟文化商品,包括数字形式的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形式,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其发行、购买、使用等流程进行记录,使其具有了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篡改、永久存证的特征,又称为“数字艺术品”、“虚拟数字商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2009年09月20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二条:“所称电子出版物,系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存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图文光盘(CD-G)、照片光盘(Photo-CD)、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复制、发行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物主要包括:(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4)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人民网打造的灵境·人民艺术馆平台,也是尝试通过数字出版的形式发行数字藏品,通过对内容的编校、审核及出版审查制度,探索数字藏品公开发行的内容监管模式。4月26日,人民网灵境·人民艺术馆推出世界知识产权日数字藏品并免费发放。此次发行由金报电子音像出版(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数字出版发行的,版号ISBN 978-7-900262-76-9。数字藏品发行后通过人民链平台进行区块链认证,并在人民网平台进行个人藏品的统一管理,具有唯一编号、永久存证、不可复制、不可篡改等特性。数字藏品的出版发行业已成为灵境·人民艺术馆运营的新增长点。

所以,我们认为数字藏品实质上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业态。后续数字藏品应当参照数字版权和数字出版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监管。

(来源:《中国经贸》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兼数字经济创新联合实验室主任王磊)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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